4 —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0.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 !结构:整体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2) 结《。。构构件或连接件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 5)》 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失效;
】
!6): ,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2: 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2,) 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 影!响正常使用》或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
?。4.0.《2 ?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时【应对:不同的设计状—况,进行分析对》每一种设计状况【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平:、,基本变量并分析【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等港口工程结构宜分!为下列设计状况【
】 , 1 持久状况】。持续时段《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当的设计状【况
?
— 2? , 短暂状况》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持续时《段较:短的设计状况包【。括施工?、维修和短期特殊】使用等?
》
, ? 3 地震状况结!构遭受地震作用【时,的设计状况
【
《 4 — 偶然状《况偶发的使》结构产生《异常状态的》设计状况包括—非正常撞击、火灾、!。爆炸:。等
4】.0.3 根据】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状况—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2 短暂】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 】 地:震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主体结》构在出现设计—的地震状况》时不:应丧失承《载力
! 4 》。 有特殊要求时也】可对偶然《状况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进行防护设计
】
4.0【.4 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时所选择的》极限状态应采用相】应的结构可能同【时出现作《用的最不利》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采用作用《的,持,久组:合、:短暂组?合和地震《组合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不同设计目的!。分别选用下列作用】。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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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准组合用于—当超越极限状态【时将产生永久性【不可逆损坏的情况;!
,
— 2—) 频遇组合用于】当短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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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准永久!。组合:用于当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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