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 建标库
8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

8.1 详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地价及规费收取、建筑设计、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中的建筑规模按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控制,涉及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8.2 按照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但符合下述各款规定的,按照该款规定计算相应的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1. 位于停车设施紧张地段的项目,鼓励建设多层立体式停车楼,停车楼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由规划条件明确,利用地面以上的架空部分用于社会公共停车的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2. 住宅建筑用于住户公共活动的架空部分以及商业、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底层为城市提供永久性的建筑开放空间(单个空间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无条件地为公共使用的,该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3. 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含)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住宅建筑层高大于4.2米(含)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跃层式住宅(上下二层楼层平面都在本套内的,套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根据使用功能,允许每户一个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起居室(厅)的户内通高部分不超过该户型建筑面积的18%且通高部分高度小于7.2米的,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起居室(厅)之外的其他部分(不含阳台)或出现通高情况、起居室(厅)通高部分超过该户型建筑面积的18%或通高部分高度大于7.2米(含)的、错层式跃层通高的,按本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则计算。
    4. 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2米的,超出部分以每1.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0.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即层高为4.2米-5.4米<含>的,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层高为5.4米-6.6米<含>的,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以此类推。)
    5. 宾馆建筑层高大于4.5米的,同本条第4款方法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6. 商业用房实体分隔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且层高大于6.6米的、分隔面积为1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且层高大于5.4米的、分隔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下且层高大于4.5米的商业建筑、沿街小开间店铺式的商业建筑层高大于4.5米的,同本条第4款方法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单个空间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7. 大型会议室、宴会厅和有特殊空间高度要求的配套用房,以及建筑内集中设置共用的主入口门厅、大堂、中庭、内廊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8. 多层普通工业厂房层高大于6米(含)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低层普通工业厂房层高大于8米(含)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建筑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9. 建筑飘窗的窗台面与室内地面高差不应低于0.3米,且其进深自墙体内侧至挑板外侧不应大于0.9米,窗净高小于2.2米。超出此规定的飘窗,如净高大于2.2米(含)的,按挑出墙体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如净高小于2.2米的,按挑出墙体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窗台板水平投影与楼板或楼板挑出部分重叠的,不得认定为飘窗,应按其窗台板外挑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10. 住宅未封闭阳台(包括计算一半建筑面积部分)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6%且进深小于等于3.0米,如超过6%和进深大于3.0米的,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隔层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未封闭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指标,并按照未封闭阳台的计算要求纳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11. 设备平台按同层标高外挑或内凹净宽宜为1.0米、面积3平方米内,面积大于3平方米的、与室内地面连通的设备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未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指标;封闭的同层标高设备平台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设备平台应按平面套形布局合理确定位置;空调室外机位进深不应超过0.7米。
    12.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文件执行。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1.5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及建筑密度。
    13. 超高层建筑里的避难层除避难空间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外,其余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层高同标准层。

8.3 建设项目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供的技术经济指标中,应分别列出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含各主要功能的分项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