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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建筑高!度
3.4—.,1 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高,度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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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不计入建筑高【度的屋顶突出物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建筑高度的!15%特殊需要【的须经专家》论证后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3.《4.3 《 建筑?高度计算:
! , (一) 当】计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生—态园区、航空、【微波通道等》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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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区域》以外:地区的建筑高度
!。 ! 1:.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其面积总和【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时以?。及,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空调冷却塔!等均不计入建筑高】度
— 《 , 2?.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
! 3.弧】形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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