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建筑高度
3.4!.1 《。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高度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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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不计入建筑高度【的屋顶突出物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建筑《高度的15%特殊】需要的须经专家论证!后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3.4.3— 建?筑高度?计算:
】 (《一):。 当计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生态园区、航空!、微波通道等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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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上区【。域以外地区》的,建筑高度
】 : ? 1.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其—面积总和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时—以及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空调》冷,却塔:等均不计入建筑高】度
!。。。。 , 2《.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
【 3.弧形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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