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建筑基地的绿地
3.5.1 各类建筑基地的绿地和绿地率应符合国家绿地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规划报批时要有专门的绿化规划布置图和绿地率计算书。
3.5.2 一个街区内的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3.5.3 位于中心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地下室顶板面、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相对设计室外地坪高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大于绿地面积的70%,绿地率按绿化面积的100%计算;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按绿化面积的30%折算;其余公共屋顶绿地率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嵌草铺砖停车场绿地率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
3.5.4 建筑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必须严格保护,在距树冠垂直投影外5m范围内严禁建设任何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