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 建标库
3.3 建筑物退让

3.3.1 建筑物退离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地下管线及地界的距离,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外还须符合本节规定。

3.3.2 建筑退离道路红线
    (一)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特殊交通要求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表4控制。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交叉口的最小距离 表4

注:1.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为准。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后退,按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切点连线起算,后退距离等同较窄路的后退距离。异形交叉口的建筑后退由规划设计另行确定。
    2.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为非工业的现状工业点企业(老工业点)改造建筑后退受场地限制确有困难的按道路宽度降一档。
    (二)在房屋密集地区建高架桥,房屋与高架桥外侧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按上述要求退让确有困难的,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缩小间距,但不得小于6米,并宜设隔音板。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后退高架道路边缘的距离按表5控制。

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最小距离 表5

    (三)新建、改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宾馆、体育场、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还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防灾、通风、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四)沿街建筑因市容及环境景观等需要,可外挑阳台、雨蓬、招牌、灯饰,但建筑物任何部位垂直投影不得超出道路红线;外悬净高在消防通道处不得小于4米,其余部位不得小于3米。
    (五)建筑物沿城市道路的围墙、基础、化粪池、净化池、地下油罐、地下水池,台阶、管线外挑部分垂直投影、附属设施等不得压、越道路红线。
    (六)围墙、大门后退。
        除特殊要求外,围墙中心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当界外为已征用地,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围墙基础不得逾越地界。
        大门及单层门卫设施,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并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3.3.3 已建铁路两侧建设应按铁路技术规范规定及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要求进行退让。规划铁路按规划路轨中心线两侧边轨向外各30米为规划控制廊道。轨道交通控制廊道应依据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详细性规划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控制。

3.3.4 已建高速公路两侧建设应按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规定进行退让。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兼作城市道路时,沿线建筑应同时满足后退城市道路要求。特殊情况下,征得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减少退让距离。

3.3.5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6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间距,沿路建筑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
    (二)当北侧是居住用地时,除按表6控制外,还须同时符合第二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除市政管理用房、公厕等社会公益项目外,建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按表《建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表7)进行控制: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表6

注:1.建筑本身及相邻建筑均为非住宅建筑时,其退界距离应结合消防间距确定,且不小于3米。当北侧为非住宅用地且无日照要求的建筑时,按最小间距执行。
    2.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3.L:高层居住建筑面宽。
    4.中心城区、规划区指旧城区以外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以内区域。

建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 表7

建筑类别

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 (m)

绿地在建筑的东、西、南向

绿地在建筑的北向

低、多层

3

3

高层

6

不小于10米

3.3.6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同时符合规定的,经与相邻地块产权人协议并经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在确保满足建筑间距的条件下,可适当缩减基地边界后退距离,但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3.3.7 超出建筑外框(地上部分)的地下建筑物,后退公共绿地(绿化带)的距离不应少于3米;后退城市道路、相邻建设用地和已建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值不少于3米。
    按上述要求退让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向周边用地单位或个人公示后,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缩小后退距离。
    在城市道路红线24米以上的交叉口没渠化设计的;当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时,视建筑结构设计及场地地质情况;都应加大新建地下建筑后退地界的距离。

3.3.8 当相邻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协商谋求建筑联体建造时,地上建筑物可不按第3.3.5条要求、地下建筑物可不按第3.3.7条要求控制连接处离界距离,但应满足其它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