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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建筑物!退让
3.3.1! 建筑物》退离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地下管线【及,地界:的距离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外【还须符合本》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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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建筑:退离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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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特殊交通要—求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表4控制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交叉口的最小距离! , ,。 表4
】
》
注1.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为,准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后退按—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切点连线—起算后退距离等【同较窄路的》后退距离异形交叉口!的建筑后退由规【。划设:计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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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为非工业《的现状工《业,点企业(老工业【点)改造建筑后【退受场地限》制,。确有困?难的按道路宽—度降:一档
【 ,。 (二)在房【屋密集?地区建高架桥房屋】与高架?桥外侧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按上述要《求退让确有困—。。难的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缩小间距但不】得小于6米》并宜设?隔音板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后退高架道路】边缘的距离按表5】控制
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最小距—离 ? 表!5
— (三)新建、!改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宾《馆、体育场、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还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防灾、【。通风、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 (四】)沿街建筑》。因市容及环境景观】等,需要可外挑阳台【、雨蓬、招牌、灯】。饰但建筑物任何部】位垂直投影不得超出!道路红线;》外悬净高《在消防通道》处不得小于》4,米其余部位不—得小于?。3米
《 ?。 (《五)建?筑物沿城市道—路的围墙《、基础、化粪池【、净化池、地下【油罐:。、地下水《池台:阶、管线《外挑部分垂直投影、!附属设施等不得【压、越道路红线
】
【(六)围墙、大门后!退
【 除特】殊,要求外?围墙中心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当界外为—已征用地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围墙《基础:不得逾?越地界
《
《。 》。 大门《及单层门卫设施【。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并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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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已:建铁路?。两侧建设《应按铁路技》术规范规定及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要求进行—退让规划《铁路按规划路轨中】心线两侧边轨向【外各30米为—规划控制廊道—轨道交通《控制:廊道应?依据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详细性?规划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控制
》
《
3.3.【4 ?已建高速公路两侧建!设应按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规定进?。行退让?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兼:作城市道路时沿线】建,。筑应同时满足后退城!。市道路要求特殊情】况下征?。得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减少?。退让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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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6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间:距沿:路建筑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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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北侧是居》住用地时除按表6控!制外还须同时符合】第二: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
【 (三—)除:市政管理用》房、公?厕等社会公益—项目外?建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按,表建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表7)《进行控制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 【 —表6
注1】.建筑本身及相【邻建筑均为非住宅】建筑时其退》界距离应结合—。消防间距确定且不】小于3米《当北侧为非住宅用地!且无日照要求的建】筑时按最小间距执】行
— 2.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 3.L高层】。居住建筑面》宽
4.!中心城?区、规划区指旧城区!。以,外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以内区域
!
建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 】。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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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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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 (m) —
》
】 绿地?。在建筑的东、—。西、南向
! 绿?地在建筑的北向
!
《
》 低、—多层
《
3
【
3
】
【
高层
!
, , 6
! 不小于10—。米
《
3】.3.?6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同—。时符合规定的经【与,相邻:地块产权人协—议并经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在确保满足》建筑间距的条—件下可适当缩减基地!边界后退距离但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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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超出建》筑外框(地上部分】)的地下建筑—物,后退公?共绿地(《。绿化带)的》距离不应《少于3米;》后退城市道路、【相,邻建设用地和—已建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值不—少于3米
》
,。 : 按上述》要求:退让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向周《边用地?。。单位或个人公示后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缩小后退距—离
【在城市道路红—线24米以上的交】叉,口,没渠化设计的;【当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时视建筑结构】设,计及:场地地质《情况;都应加大【。新建地下建筑—后退地界的》距离
3.3!.8 当相邻【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协商谋求建筑联【体建造?时地上建筑物可【不按第3.3—.5条?要求、地下》建筑物可不按第3】.,3.7条要求—控制连接处离界距离!但应满足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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