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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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取源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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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压力管【道和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及一次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开】孔宜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
2 】取源:。。部件的材质、结【构尺寸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3 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应在防腐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
6.1.】2 : 测温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测温元》件应安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
! 2 温度—计插座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
!3 温度仪表【外接线路《的补偿电阻应符合仪!表的规定值;线路电!阻的允许偏差热【。电,偶为±0.》2Ω热电阻为±0】.1Ω;《
,
,
【 4 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位置或水》平安装?。以及插入《深度大于1m、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釆取防弯措】施;
】 5 【安,装,在管道?。拐弯处?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
!。 6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
【。7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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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温度取源部件与压力!取源:部件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间距:不宜小于200mm!
?。
6.1.【。3 : 压力测《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压力测《点应选在管道的直】线段: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入】管道内?壁
》
2 】。 当检测带有粉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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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倾斜和水平】。的管段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测—量,蒸汽时取压点宜选】在管道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
: , ? 2)当—测量:气体时应选在—。管道上?半部;
! 》 3)当测量液!。体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4, 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大于60℃—。时应在二次门前安装!U形或环形管
】
》 : 5 当就地【压力表测量波动剧】烈的压力时》应在二次门后—安装缓冲装置
【
6—.1.4 —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流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2?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测?温,元件
》
《。 : 3 节流—装置:安装在水和倾斜【的管道上时取压【口的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测量《气体流?量时应在管》道上:半部;
—
—。 ? 2)《。当测量液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并》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 3)当《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并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4 】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
6.1.—5,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安装—位置应设置》在流速、压力稳定】并能准?确,反映被?。测介质真实》成分变化的位置【不应设置在死—。角处;
—
:
《 2 在水平【。或倾斜管段上设置】分析取源部件的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
!3 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应大于15°
!。
《6.1.6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物料不会对检测【元件造成冲击的位】置;
?
:
2】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液体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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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风压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风压的取》。压孔径应与取—压装置管径相符【。且不应小《于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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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装在炉】墙和烟道上的取压】装置应倾斜向上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且不应【伸入炉墙和》烟道的内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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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风道上】应逆着流束成锐【。角安:装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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