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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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取源部件
【
6.1.!1 : 压力管道和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及一次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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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开孔宜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
2【 , 取源部件的材质】、结构尺寸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 ?3 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应在防腐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
6.1.2! 测温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测!温元件应安》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
】
,。
【。 2 温度计插座!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
3 ! 温度仪表外—接线路的《补偿电阻应符合仪表!。的规定值;线—路电阻的允许偏【差热电偶《为±0.《2Ω热电阻》为±0.1Ω;
】
】 4 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位置—或,水平安装以及插入】深度大于1》m、: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釆取防弯措施!;
! , 5 《安装在管道拐弯处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
】 : 6 《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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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
8 ! 温度?取源部件与》。压力取源部件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间距不宜小于200!mm
—
:6.1.3》 , 压力测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压力测点应》选在管道《的直线?段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入管道内壁》
【 2 当检】。测带:。。有粉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
《
【 3 在—倾斜和水平的管【段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测量蒸汽【时取压?点宜选在《管道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 2》)当:测量:。气体时应《选在管道上半—部,;
—
《 , 《3)当测量液体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4 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大于60】℃时:应在二次门前安装U!形或环形管
!
》 5: 当就地压力表】测量波动剧烈的【压力时应在二次【门后安装缓冲装置】
—6,.1.4《 , 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流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2 《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测温元件
!
【 3 节流装【置安装在水和倾斜的!管道:上时取压口的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测量气—体流量时应》在管道上《半部;
—
? — , ,2)当测量液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并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3)当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并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4 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
《6.1.5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安装位置应设—置,在流:速、压力稳定并能准!确反映被测介质【真实成分变化—的,位置:不应设置在死角【处;
【
, 2 【在水平?或倾斜管段上设【置分析?取源部件的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
,
—。 3 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应大于15°【
6.】1.:6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物料不会对》检测元件造成冲击的!位置;
】
》2,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液体》进出口
》
6.1【.7 风压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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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压的取压孔》径应与取压》装置管径《相符且不应小—于12mm;—
》
2 【 安装在炉墙和【烟,道上的取压装置应】倾斜向上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且【不,应伸入炉墙》和,烟道的内壁;—
?
— 3: 在风《道上:。。应逆着?流,束,成锐角?安装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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