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
—
6.1 取源部!件
!6.1?.1 压力—管道:和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及一次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开孔宜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
: 2 【取源部件的材—质、结构尺》寸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 3 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应在《防腐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
:
6.《1.2 测—温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测温?元件应?安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
】
2 】温度计插座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
《
, , ?3, :温度仪表外接线路】的补偿电阻应符合仪!表的规定值;线路】电阻的?允许偏差热电偶为±!0.:2Ω热?电阻为?±0.1Ω》;
【 4 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位置【或水平安《装以及插《。入深度大于1m、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釆取防弯—措,施;
—
5 】 安装在管道拐【。弯处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
【
6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
】 7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
?
8【 :温度取源部件与【压力取源《部,件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间距:不宜小于200mm!。
6【.1.3 压力测!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压力:测点应选在管道的直!线段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入》。管道内壁
!
? :2 ?当检测带有粉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
】 3 》在倾斜和《水平:的管段?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测量蒸!汽时:取压点宜选在管道】。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2)当测量【气体时应选在管【道上半部;
!
! 3)?。当测量液体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4 — 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大于6《0℃时应在二—次门前安《装U:形,或环形管
】
? 5 当【。就地压?力表测量波动剧【烈,的压力时《应在二次门后安【装缓冲装置》
—6.1.4 — 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流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 2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测【温元件
】
《 3 节流装【置,安装:在水和?倾斜的管道》上时取?压口的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测量气体流!量时应在管道—上半部;
】
】 , 2)当测量液【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并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 3)《当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并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4 【 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
:
6.1.5】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安装位【置应:设置在流速、压力】稳定并能准确反【映,。被测介?质真实成分变化【的位置不应设置在死!角,。处;
《
?。
, 2 在】水平或倾斜管段【上设置分析》取源部件的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 : 3 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应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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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物料不》会对检测《元,。件造成冲击》的位置;
—
2!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液体进出口
!
6.1.7 】 风压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风压:的取压孔《径应与取压装置管】径相符且不》应,小,于12mm;
】
— 2 安装在】炉墙和烟道》上的取压装置应倾】斜,向上: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且不应?伸入炉墙和烟道的】。内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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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风道:上应逆着流束成锐角!安装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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