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
6.!。1 ?取,源,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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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压力管》道和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及:一次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开孔宜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
— 2 取源部!件的材?质、:结构:尺寸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 3 【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应在防腐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
6.【1.2 测温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测温元件应安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
【 ? 2 温度计【插座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
】 3: 温度仪》表外接?线路的补偿电阻应符!合仪表的规定值;线!路电阻的允许偏差热!电偶为±0》.2Ω热《电阻为±0》.1Ω?;,。
【 4 》 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位置【或水平安装以及【插入深度大于—1m、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釆取—。防弯措?施;
《
》 : 5 安装在管道!拐弯处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
—
》 : 6 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
7 【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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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温度取源部件与压!力取:源部件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间距不》宜小于200m【m
6】.1.3 压力测!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压力测—。点应选在管道的直线!段,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入管【道内:壁
《
2 ! ,当检测带有粉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
! 3 在倾斜!和水平的《管段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测量蒸汽时取压点宜!选在管道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2)【当,测量气体《时应选在管道上半】部;
! 3)!。当测量液体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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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大于60℃!时应在?二次:门前安装U形或【环形:管
! :5 : 当:就地压力表测量波】。。动剧烈的压力时【应在二?次门后安装缓—冲,装置
—
6.1.4【 :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流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 2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测—温元件
《
《
,。 3 节流!装置安?。装在水和倾》斜的管?道上:时取压?。口的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测量气体流!量时:。应在管?道上半部《;
【 《 2)当测量!液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并【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3)当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并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
《 ?4 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
6.1.!5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安装位置应—设置:在流速、《压力稳定并能—准确反映被》测介质真实成分变化!的位:置不应设置在—死角处;
—
,
2】 :在水平或倾斜管段】。上设置分析取源部件!的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
!3 ?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应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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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物料不会对【检测元件造成—冲击的位《置;
! 2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液体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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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风压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风压的取压孔【径应与取《压装置管径相符【且,不应:小于1?2mm;
!
2— 安装在炉—墙和烟道上的—取压装置应倾斜向上!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且不—应,伸入炉墙和烟道【的内壁;
【。
3】 , 在:风道上应逆着流束】。成锐角安《装,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