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73-2022 建标库

5  压力试验

5.0.1  锅炉的汽、水压力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5.0.2  锅炉的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给水截止阀应与锅炉本体一起进行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进行试验,锅炉本体水压试验时应将安全阀隔离开。

5.0.3  锅炉水压试验前应做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筒、集箱等受压元部件内部和表面应清理干净;

    2  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畅通;

    3  受热面管上的附件应焊接完成;

    4  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应经过校验并合格,其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3倍;

    5  系统的最低处应装设排水管道,系统的最高处应装设放空阀。

5.0.4  锅炉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5.0.4-1、表5.0.4-2的规定。

5.0.5  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釆取防冻措施。

    2  水压试验用水应干净,水温应高于周围露点温度且不应高于70℃。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韧脆转变温度。

    3  锅炉应充满水,并应在空气排尽后关闭放空阀。

    4  经初步检查应无漏水后,再缓慢升压;当升压到0.3MPa~0.4MPa时应检查有无渗漏,有渗漏时应复紧人孔、手孔和法兰等的连接螺栓。

    5  压力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应检查各部位,并应在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时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到试验压力,锅炉在试验压力下应保持20min;保压期间,压力下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锅炉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允许压降应小于或等于0.4MPa;

        2)蒸汽锅炉工作压力大于0.8MPa且小于3.8MPa,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时,允许压降应小于或等于0.15MPa;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0t/h时,允许压降应小于或等于0.10MPa;

        3)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20℃,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时,允许压降应小于或等于0.15MPa。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4MW时,允许压降应小于或等于0.10MPa;

        4)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4.2MW时,允许压力降应小于或等于0.10MPa;

        5)蒸汽锅炉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a,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4.2MW时,允许压降应小于或等于0.05MPa。

    6  试验压力应达到保持时间后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时水压试验合格:

        1)锅炉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应有水珠和水雾,胀口处不应滴水珠;

        2)水压试验后应无可见残余变形。

5.0.6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应返修。返修后应重做水压试验。

5.0.7  锅炉水压试验后,应及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尽。立式过热器内的水不能放尽时,在冰冻期应采取防冻措施。

5.0.8  有机热载体炉在本体安装完成后,应以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液压试验,试验介质采用有机热载体时,液压试验前应当先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介质采用水时,水压试验完成后应当将设备中的水排净,并应使用压缩空气将内部吹干。试压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0.5条的有关规定。

5.0.9  有机热载体炉气相炉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密性试验时,安全附件应安装齐全;

    2  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釆取防冻措施;

    3  气密性试验用的气体,应采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试验气体的温度不得低于5℃;

    4  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1.05倍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或泄漏后,应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应稳压3min。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应稳压10min,并应釆用发泡剂检查所有焊缝和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应无泄漏现象。

5.0.10  每次压力试验应有记录,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办理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