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5-2022 建标库

3  宿舍

3.1  一般规定

3.1.1  宿舍项目应具备居住、盥洗、如厕、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空间。

3.1.2  宿舍附近应设置集散场地,集散场地应按0.2m2/人设置。

3.1.3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周围居室产生干扰。

3.1.4  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且无障碍居室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套居室以下的宿舍项目,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2  大于100套居室的宿舍项目,每100套居室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3.1.5  特大型宿舍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应按不低于—级负荷供电。

3.1.6  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宿舍,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