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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宿舍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宿舍项【目应具备《居住、盥洗、如【厕、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空间
】
3—.1.2 —宿舍附近应设—置集散场地集散场地!应,。按0.?2m2/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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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周【围居室产《生干扰
!3.1?.4 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且》无障:碍居室?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100套居室以!下的宿舍项目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
2 】。大于:100套居室的宿】舍项目?每100套居室【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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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特大型宿舍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应:按不低?。于级负荷供电—
—3.1?.6 ? 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宿舍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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