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2.0.1 宿舍、旅馆项目应具备住宿条件,配备集中管理设施;并应满足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要求,包括防火、抗震、隔声降噪、防洪、防雷击等。
2.0.2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配套需求或市场需求,以及投资条件等确定。宿舍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1的规定,旅馆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2的规定。
2.0.3 宿舍、旅馆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辐射源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 存在噪声污染、振动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振动和光污染的有效措施;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5 场地应排水通畅,且有防洪排涝措施。
2.0.4 场地和建筑应设置符合使用者认知特点的标识系统。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
2.0.5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学校的学生宿舍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新建的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
2.0.6 宿舍、旅馆项目的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条件受限时,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并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引导标识;
2 当设置电梯时,应至少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 当设置楼梯时,应至少设置1部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4 应在无障碍出入口前设置无障碍上客、落客区。
2.0.7 厨房、盥洗室、厕所(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水疗室等日常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措施。
2.0.8 当居室(客房)贴邻电梯井道、设备机房、公共楼梯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公用洗衣房等有噪声或振动的房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2.0.9 宿舍、旅馆项目应配置给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风等设备、设施。
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宿舍和旅馆应设置供暖设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室(客房)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
2.0.11 门厅(大堂)、楼梯间、主要走道和通道的照明、安全防范系统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2.0.12 居室(客房)的配电箱不应安装于公共走道、电梯厅内。当居室(客房)内的配电箱安装在橱柜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2.0.13 宿舍和旅馆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2.0.14 宿舍和旅馆内明敷设的电气线缆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0.15 宿舍、旅馆项目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旅馆应在大堂出入口、楼梯间、各楼层的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宿舍应在门厅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2.0.16 公共管道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部件,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
2.0.17 开敞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部位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或栏板的材料应坚固、耐久;
2 宿舍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10m,学校宿舍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3 旅馆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4 放置花盆处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0.18 宿舍和旅馆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垃圾分类储存的要求;
2 应采取通风、防蚊蝇等措施;
3 地面、墙面应采用易清洁饰面。
2.0.19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出入口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措施。
2.0.20 居室(客房)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0.21 宿舍、旅馆项目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建筑部品、部件在工作年限内安全可靠,且应满足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2 应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并应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