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给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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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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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给水厂出》水水质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留有必要—的安:全,冗余度
》。
5.1.2! 给水厂》的,设计规?模应满足供》水范围设计》年限内最高日的综合!生活用水《量、工?业企业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及【未预见用《水量的要求当上述】部分用水由非常规水!资源供应时》给水厂的设计规模应!扣除这部分水—量
5】.1.3 —对给水厂制水生产中!的主要设施、—设备应制定和实施】巡查维护保养制度;!。对主要工艺运行【情况及其运行—中的动态技术—。参,数应: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点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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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给水厂中》直接:。。从事制水和水质【检验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并应【持健康证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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