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给水—厂
!
5.1 一般!规定
《
?
,
5.1.1 !给水厂出水水质【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留有必要的安全冗】余度
—
5.1.2 】 给:水厂的设计规模应满!足供水?范围设计年限内最】高日的综合生活用】水量、工业企业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及未预见【用水量的《要求当上述部—分用水?由,非常规水资》源供应?时,给水厂的设计规【模应扣除这部分水】量
—
5.1.3 【 对给水厂制—水生:产,中,的主要设施、设备】应制定和实施—巡查维护保养制【。度;对?主要工?艺运行情况》及,。其运行中《的动态技《术参数应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点检验制度
【
:
5.1.—4 给水厂—中直接从事制水和水!质检验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并应持健康证—明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