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给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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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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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给【水厂出水水质—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留有必要的安全冗!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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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给水厂?的设:计规模应满足供水范!围设计年限内最高】日的综合生活—用水量、工业—企业: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及未预见用—水量的要求当—上述:部分用水由非—。常规水资源供应时给!水厂的设计规模【应,扣除这部分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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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对给:。水厂制水生产—中,的主要设施、设【备应制定和实施【巡查维护保养—。。制度:;对主要工艺运行情!况及其运行中的【动态技术参》数应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点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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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给水厂中直接从事!制水和水质检—验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并应持健《康证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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