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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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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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的组】成以及功能雨水系】统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其!中包括产流、汇流、!调蓄、利用》、排放、预》警,和应:急措施等而不仅仅】指传统的雨水—管网本规范》规定的雨《水,。系统包括《源,头,减排设施、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分别《和国外的低影响开发!。或分散式雨水管理、!小排水?系,统(mino—r, draina【。ge ?system—。)和大排水系—统,(majo》。r draina】ge ?system)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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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本条规定了流域和!区域内城镇雨水系统!统筹的原则城—镇雨水径流》的最终出路一般为河!流和:湖,泊等水体而》这,些水体的《规划、设计、运行和!调度往往是》。以天然形成的—流域为单位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因此城!镇雨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尊重客》观规律考虑城镇所处!流域的整体》规划并与之相适【。应城镇雨《水系统?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不把内涝问题从本地!区转移至《其他地区不把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3.1.3 【本条规?定了:城镇雨水系统和防洪!系统衔接的》原则流经城镇的【过境河流是城镇【区,。域内雨水径流的重】要出:路之:。一上游来水的过境流!量和:沿海地区的》潮水都会抬高河流的!水位影响城镇雨【水系:统排除雨水的能力因!此当城镇的雨水【径,流通过城《镇,雨水系统或内—河,排放至过境》河流时应充分考虑暴!雨期间?和暴雨之后上—游的过境流量和【沿海地区的高潮【位,从而确定城镇雨【水系统?的设:计边界条《。件
3】.1.4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划分的原则!
—3.1.5》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三《个组成部《。分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衔!接的原则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口设计标高】。既要确保设》施的规模得到充分利!。用也要?确保超?过,设施能力的雨水径】流顺利排入下游【雨水管渠《排,涝除险设施》。的进水?口标高要与道—路或服务范围内的最!低,点标高做好衔接保障!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道路积水—不超过最《大积水?深度:同时还应避免排【水管渠能力尚—未充分发挥的情【况下排涝除险设【施,就进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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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管理要求内【涝防治?主要依靠《防汛设施和设备【而目前全《国的防汛设》施能力不足》以应对极端天—气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内涝带】。来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要,。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按防汛的要求配】套相应?的防汛设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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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应急预案的!要求内涝防治—中的应急管理针对】的,是超: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极—端暴雨事件为了提】高城市应对极—端暴雨的韧性—城镇:内涝防治《应,急联动管理应由排】水、气象、水利【、路政、交通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构建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多部—门高效?联动的内涝防治【。组织体系内》涝防:治应急预《案应包括不同预警等!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应《急,。措,施和联控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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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应对超过设—计标准?降雨的要求城镇【的,韧性表?现在通过规划预控的!冗余性、《工程防治《的多元性、应急管】理的适?应性实现城镇在【极端降雨《条件下的快速退水和!安全运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城镇应对【内涝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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