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源》。头,减排
《
3【。.2.1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的!功,能源头减排在有些】国家也称为》低,影响开发或分散式】雨水:管理主?要,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调:蓄设施和透水路【面等措施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雨水管网的】压力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控制”指的!是“总量《控,制”:即包括径流污—染物总量和径流【体积对于具有—。底部出流《的生物?。滞留设施、延时调节!塘等雨水主要通过】渗滤、排空时间控制!(延时排《。放以增?加污染物停留时间)!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雨水并【未直:接外排而是经过控制!(即污染物经过处】理)并达到》相关规定的效果后外!排故而也属于总量】控制的范《畴
! 地区整》体改建后的径流量指!设计:雨,水径流量峰值—设,计重现期包括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地区—整体改建应》通过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等源头减排设】施控制改建后—地区的径流峰值【不超过改建前避免】给城镇雨水》系统增加额外的负】荷
:
》3.2.2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规》模的:设计依据
】
:3.2.3 —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平面和竖向设】计原则?的要求
【。
3?。.2.4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和下!游,排水设施衔接的要】求源头减排设—施,渗透和储存雨水【的能力有限因此【应设置溢流口应对超!过设施设计能力【的较:强降雨溢流设计【可参照?雨水管?渠的设计要求
!。
:
3.2.5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维护管理的要求为】了保证?源头减排设施运行效!果可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相应制定】或调整维护计划和方!案,
—3.2?.6 本条规定】了严禁设置源头减】排设施的场》合加:油站、?修车厂、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储存和处《置地点、污染严【重的重工业》场地等严禁采用渗】透设施以免》污染物?质渗入地下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3.2.!7 : 本条规《定,了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和损害周围—基础:的要求在设计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时应根》据土壤结构情况考虑!雨水下渗对周围构】(建)筑物基础【。和地质的影响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污染!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