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源头: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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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的?功能:。。源,头减排在有》些国家?也称:为低:影响开发或分—散式雨?水管理主《要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调!蓄设施和透水路面等!措施: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雨水管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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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控制”指—的是“总量控制【”即:包括径流污》染物:总量和径《。流体积对于》具有:。底部出流的生物【滞留设?施、:延时调节塘等雨水主!要通:过渗滤?、排空时《间,。控制(延《时排放以《增,加污染物停留时【。间)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雨水并未直接—外,排而是经《过控:制(即污染物—经过处理《),并,达到相关规定的效】果后外排故》。而也属于总量—控制的?范畴
! 地《区整:体改建后的径流量】指设计?雨,水径流量峰》值设计重现期包括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地区整体改》建应通过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等源头减排!设施控制改建后【地区的径流峰值【不超过改建前避免】。。给城镇雨《水系统?增加:额,。外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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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规模的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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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平面和—竖,向设计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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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和下游排水设施衔】接的要求源头—减排设施渗》透,和储存雨水》的,能力有限因此应【设置溢流口应对超过!设施设计能力的较】强降雨?溢流设计可参照雨】水管渠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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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本条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维护管理》的要求?为了:保证源头减》排,设施运行效果可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相《应制定?或调整维护》计划和方案》
—3.2.6 【本,条规定了《严,禁设:置源头减排设施的】场合加油《。站、修车《厂、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储存和处置地点【、污染严重的—重工业场地等严禁】。采用渗透设施以【免污染?物质:渗,入,。地下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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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本《条规定了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和损【害,周围基础的要求【在设计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时应根【据土壤结《构情况考虑雨—。水下渗?对周围构(建)筑】物,。基础:和地质?。的影响?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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