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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雨水系统 》 】 3.1  一般】规定 ! 3.1.》1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的组成以及!功能雨水系》统,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其中包】括产流、汇流、调蓄!。、利用?、排放、预警和【应急措施等》而不仅仅指传统的雨!水,管网本规范》。规定的雨水系—统包括源头减—排,。设施、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分别和国》外的:低影响开发或—分散式雨水管理、小!排,水系:统,(mino》。r drainag!。e syste【m,),和大排水系统—(major d】rai?n,age s》ystem)对【应 《 3《.1.2  本【条规定了流域和【区域内城镇》雨水系统统筹—的原则?城镇雨水径流的最终!出路一般为河流和湖!泊等水体而这些【水体的?规划、设计、运行和!调度往往是》以天然形成的—流域为单位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因【此城镇雨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尊重客观规律考虑】城镇所处《流域的?整体规划并与之相】适应城镇雨》水系:。统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不把内涝】问题:。从本地区《转移至其他地—区不把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 3.1《.3  《本条规定了城镇雨水!系统:和防洪系统衔—接的:原则流经城》。镇,的过境河《流是城镇区》域内雨水径》。流的重要出路之【一上游来水的过境】流量和沿海地区的潮!水都会抬高河流的水!。位,影响城镇雨水系统排!除雨:水的:能力因此当城—镇的雨水径流通过城!镇雨水系统》或,内河排放《至过境?河流时应《充分考虑暴雨期间】和暴:雨之后上游》的过境流量和—沿海地区的高潮位】从而:确定城镇雨水系统】的设计边界条件【 》 3.1.4 【。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划分的原则 【 3.1.!5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三,个组成部分》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衔接的原则》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口设计标高既】要确保设施的规模得!到充分利用也要【确保超过设》施能力的雨水径流】顺,利排入下游》雨水管?渠排:。涝除险设施的进水口!标,高要与道路》或服务范围内的最低!点标:高做好衔《接保障?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道路积水【不超:。过,最大积水深》度同时还《应避免排水管渠能力!尚,未充分发挥的情况下!排涝:除险设施就进水的】情况 》。 :。 3.1.6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管理要求内涝防】治主:要,依,靠防汛设施和设备而!目前全国的防汛【设施能?力不足以应对极【。端天气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内:涝带:。来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要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按防汛的要求】配套相应的防汛设】备和人员 】 3.1.7【 ,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应急预案的要求内!涝防治中的》。应急管理《针对的是超》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极端暴雨事】件为了提《。高城市应对》极端暴雨的》韧,性城镇内涝防治应急!联动管理应》由排水、气象、【水利、路政》、交通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构建》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多部门高效联动!的内涝防治组织体系!内涝防治应急预【案应包括不同预警等!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应急—措,施和联控《配合: , 3.1.!8  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应?对超过设计标—准降雨的要求城镇】的,韧,性表现在通过—规划预控的》冗,余性、工程防—治的多元性、—应急管理的适应性实!现城镇在极端降雨条!件下的?。快速退?。水和安?全运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城镇应对内涝灾】害,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