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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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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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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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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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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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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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和蓄排能力上相互】衔接保证《各类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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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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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应】对措施
!3.1.8 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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