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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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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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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1?.2 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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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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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 【 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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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和《蓄排能力上相互衔】接保证各类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
3.1.6! 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
3.—1.7 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应对措施
【
3.1】。.8 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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