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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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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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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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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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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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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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和蓄排!能力上相互衔—。接保证各类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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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3,.1.7 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应?对措施
!3.1.8 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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