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雨水系统
—
,。
3】.1: 一般《规定
】
3.1.—1 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1.?2 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
》
3.1—.,3 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
3.1.】4 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
】
3—.1.5 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和蓄排能力—上相互衔接保证【各类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
,
3《.1:.6 《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
3.1.!7 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应!对措施
《
3.【1.8 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