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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雨水系《统, 【 3.》1 : 一般规定 】。 , ? 3.1.》1,  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1.?2, , 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 ! 3.【1.:3  ?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 3》.1.4  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 3.】1.5 《 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和?蓄排能力上相—互衔接保证各类【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 3.1.—6  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 :3.1.7  【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应对措?施 — 3.1.》8  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