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源:。头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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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源:头,减排设施应包括渗透!、调:蓄、转?输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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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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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城!镇建设用地内平面】和竖向设《计应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要—求确:保源头减排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径流能进入!相,应的:设施:
3.2!.4 ?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口设置应在保【证排水?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径流和污!染的削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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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运行效果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护保养、整》改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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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严禁设置源头【减,排设施?其雨水?径流应单独收集处】理
3.!2.7 》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并不应损害构!(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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