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源头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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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源头减》排设施应包括渗透、!调蓄、转输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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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3!.2.?3 城镇》建,设用:地内平面和竖向设】计应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要求确保】源头减排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径流能进入》相应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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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口设置【应在保证排水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径流】和污染的削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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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运【行效果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护!保养、?整改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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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严禁《设,置源头减排设施其】雨,水径流应单独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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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并不应—。损害:构(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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