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源头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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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源头减排设】施应包括《渗透、?。。调蓄、转输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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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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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城】镇建设用《。。地内平面和竖—。向设计应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要求确!保源头减排》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径《流能进?入相应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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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口设】置应在保证排—水,。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径流和污染的—削减功能《
3.2!.5 ?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运行效?果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护保养、【整改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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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严禁设!置源头减排设施其雨!水径流应单独收集】处理
】3.2.7 — 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并不应损害构(】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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