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接地—系,统
?
:
7.2.1! TN接地系统的!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或保护接地导!体,(PE)《对地应有效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TN-C-S接地】系,统的PEN从某点分!为中性导体(N)和!PE后不《应再合?并或相?。互接触且N》不应再接《地,;
》
》 2 TN-S接!地系统的《N,与PE应《分别设置
》。
7—。.,2.2 《 TT?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连接的?接地装置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
?
7:。.,2.:3 IT接地系】。统,电源侧所《有带电部《分应与?。地隔离?或,某一点通过高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直接接地
!
7.2.4 】。下列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接地
》
!1 :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
》 :。2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7.!。2.5 除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外交《流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性,接地
》
7.2—.6 ? 除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外智:能化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智能化—系统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系—统;
【
》2 智能化系统】及机房内《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外界可导电部【分、建筑物》。金属结?构应: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
,
: , 3《 智能化系统单】独设置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材,
—7.:。。2.7? 除另有要求外接!地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
【7.2.《8,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利用》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接》地装置时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
2【。 总接地端—子连接接《地极或接地网的接地!导体不应少于2根且!分别连接在接地【极或:。接地网的不同点【上;
《
,
:
? 3 》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导体(PE)和!接地极;
】
: ? ,4 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
》
?。
5— ,。 ,铝导体不应作为埋】设于土壤中的接地极!、接地导体和—连,接导体
】
7.2《.,9 保护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除测—。试以外?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
》
? ?2 民用》建筑中电气设备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除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允许外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
】
,
7?.2:.1:0 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PE)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有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2.5mm2—;
:
》 《2, 无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4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
】7.2?。.11 《 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不应超过允许值
!
《
,7,.2.12 各】种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工艺设】。备、容器和管道以】及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必须设?。置静电?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