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 接:地系统
》
—7,.2.1 TN接!地系统的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或保护【接,地导体(PE)对地!应有效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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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N-C-S接—地系:统的P?EN从某点分为中性!导体(?N,)和PE后不应再】合并或相互接触【且N不应《再接地;
—
【 2 《T,N-S接地系—统的N?与PE应分别设置
!
7—.2.2 TT】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连接?的接:地装置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
7.2.3— I?T接地系统电—源侧所有带电—部分应与地》隔离或某一点通过】。。高,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直接接!地
?
7.2【.4 《下列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接地
】
】。1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2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7.2.5 — 除: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外交流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性接地
!7.:2,.,6 ?除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外智能?化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智能化【系统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系统;
》
2! 智能《化系:统及机房内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外—界可导电部分、【建筑物?金属结?。构应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
】 3 智能化【系统单独设置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材
【
7.2.7 ! ,除另有要求外接地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
7】.2.8 》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利,用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接地装置时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
, , 2《 总?接地端子《连接接地极或接地】网的接地导体—不应少于2根—且分别连接在—接地极或《。接地网的《不同点上;》。
,
》。。 3 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导体(PE)和接!地极;
—
》 4 《 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
【 5 铝导体!不应作为《埋设于土壤中的接】地极、接地导—体和连接导体
【
《
7.2.9 】保护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除测试以外!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
【 2 民用建!筑中电气设备—。。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除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允许?外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
》
7.2》.1:0 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PE)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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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有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2.5mm【2;
】 : 2 《 无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4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
】
7.【2.11 —。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不应超过允许】值
?
7.2.】1,2 ?各种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工艺设备】、容器和《管道以?及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必须设置静》电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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