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 电—气照明系统
!
4.—。5.1? 建筑物》应设置?。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终端回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室?外照明配电终端回路!。还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
?
4.5.—2, , 允:许人员进《入,的水池安装在水下】的灯具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供电电源应符合本规!范第4.6》.7条?的规定
》
《4.5.3》。 室外《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
【
《4.5.4 【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
》4.5.《5 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灯,具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蓄电池组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充【电状态火灾情—况下应保证蓄—电池组的供》电时间?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
【 2 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4.5.6》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严禁接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电源插座及】其他负载
—
,
4.5—.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能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和状态监视—
4【.5.8 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大厅和主要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1 】感,应控制;
】
2【 集中或区域【集中控制当集中【或区域集中采用自】动控制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
4.5.9】 , 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吊装灯!具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破碎【向下溅落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