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电气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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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建】。筑物:应设置?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终端回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室外照!明配电终端回路还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
4.?。5.2 《 允许人《员进:入的水池安装在水下!的灯具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供?电电源应符合本规】范第4.《6.7条的》规定:
《
4.5.—3 室外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
4!.5:.4 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
:。
4.5.【5, 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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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灯具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蓄电池组【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充!电状态火《灾情况下应保证蓄电!池组的供《电时间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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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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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严禁接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电源插座—及其他?负载:
4.5!.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能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和状态监视》
》
4.?5.8 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大厅和》主,要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1— :感应控制;》。。
! 2: 集中《或区域集中控—制当集?中或区域集中—采用自动《控制: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4.5.9 — 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吊装】灯,具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破碎向下溅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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