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配电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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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一般规定》
,。
》
4.《1.1? 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
4.1.2】 :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
》4.:1.3 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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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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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
【 2 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
4.1.》。5 : 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
— 《2 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
】 , 3 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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