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电气装?置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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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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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m!。时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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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成?排布置的电气装置】长度大于6m—时电气装置后面的】通道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口;当》低压:电气装置后面—通道的两个出口之间!。距离:大于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
3 ! ,变电所?直接通向建筑物【内非变电所区域【的出入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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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相邻高压电气】装置:室之:间设置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
5 】相邻电气装》置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电—气装置间《距及通道宽》度应满?。。足安全?净,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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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
3.2.】2 : ,民用建?筑内设置的变电所】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2.1?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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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应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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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应《设置:带可燃?性油:的变:。。压器和电气》设备:
》
3.2.3 【 变电所设有裸露】带电:导体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2.—1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低压裸露—带电导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
2 ! 3kV~35k】。V电气装置》间距:及通道宽度》应满足安《。全净距的要求;【。
— 3 裸】露,带电导体上方不应】装有用电设》备、明敷的》照明线路和电—力线路或管线—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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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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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柴油发电机—房内机组之》间、机?组外廊至墙的距离应!满足:设备运输、》就地操作《、维护维《修及:布置辅助设》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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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柴油!发电:。机间、控制室长度】大于7m时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
】
3.2【.5 专用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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