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供配电?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
4.1.1—。 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1.2 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1.3 《 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
!
4?。.1.4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
!
: : 2? :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4.1.5 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
:
《。
《 2 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
!
《 3 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