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配电设计【。
《
:
《4.1 《 一:般规定?。
【
4.1.1 【 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
:。4.1.2 【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
4.》。1.3 》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
《
?
4:.1.4《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
》
】2 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
,
4.?1,.5 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
?
》 2? 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
— : 3 》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