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
—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
: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技术路径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绿色?专篇: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专篇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专篇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
绿】色,专篇的?编制:要求由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 ,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符合性评《估
】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出具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专【篇要求的不得—。出具专项《。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有—效,的室内?。污染:防控措施室内空【气质量、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