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运行《。和改造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或者移交使用!时应当向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质,。量保证书中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指标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等》质量保修责》任,和违约责任使用【。说明书中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相《关性能要《求、绿色《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
第十【九条 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载明和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性能:指标并在房》屋,交付或者移交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验房】指南: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 第:二十条?。 绿色建》筑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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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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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遮】阳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三)通】风、空调、照明、水!、电气、计量等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 (四)节能、】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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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室内的温湿!度、噪声、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达标;
】 (六)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辐射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定】期对绿色建》筑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调适】、评估、维护和保养!确保节能《、节水、计量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绿色建筑运!行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服【务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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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运—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工作对?不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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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经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 城市更新应—。当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筑功能、碳排放情】况、所处地》理位置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公布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确【定不:。同类型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基】准线
—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参考—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确【定和公布建筑领域纳!入碳配额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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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供电、供气、【供水、?供冷等?单位应当将建—筑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数据提供《给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 :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向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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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对超!限额用电的实行【阶梯价格
【 第二十七条— 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
《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准确的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除工程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
!鼓励现场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房屋《拆除工程《开展:现场综合利用现【场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约的有关费【。用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用于》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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