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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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自贡?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字样但应当标明获!得认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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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知名商标所有—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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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自贡市【知名:商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下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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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将】与自贡市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以上《要素:。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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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相应—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并足以【造成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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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自知【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不得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登》记在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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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自】贡市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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