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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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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自贡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字样但应】当,标明:获得认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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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知名商》标所有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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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自贡》市知名商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下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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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将与自贡市】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以上要素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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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相,。应,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并足以!造成误认《;
【 (!三)自?知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不得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登记在》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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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自贡市》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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