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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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自—贡,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字样但【应当标明获得认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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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知:名商标所有》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
!。 第十三条 — 自贡市《知名:商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下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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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将与自贡市【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以上要素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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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贡市知】名商标相应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并足以造成误】认;
! : :。 (三)自知】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不—得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登记在?先的除外《),
【 ?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自—贡市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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