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     》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登记 !   ?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     土!地他:。项权利由符合取得土!地他项权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 ,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方式》或者合作条件与外】商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由合营企业或者【中方合作者申请登】记 》 :   ? 与:地上使用权分离的】经批:准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由使用者申—请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  :   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由其!主管单位《。申请登记 】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单元进行—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对拥有该宗土—地的份额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部—门申:请登记 《 ,     】第八条  》申请土地登记可以】由,土地权利人办理【也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第【九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 ,        (!二):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   ?。 ,    (三—。。),土,地权属证明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      —  (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    】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公证书或者—认证书?。 —   ? 第十条  土地登!记包括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  《 , , 第十一条  经初!始登记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属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     》  (?一)因土地征用、】交换、调《整等原因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继承、分割、—合并的;《 》     》    (三)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 ,    【     (四【),土地权利人姓—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 】 ?    《    《 (五)以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分割》、拆迁等方式处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    第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土地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领取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并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转!交,购房人 !  :  购?房人应?当自领取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到土地》部,门领:。取土地证书》 《    》 第十三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出售单位应当自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房【屋产权证《书和:原土地证书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   第十四条 】 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交:易合同?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   ?  第十《五条  依》法出:。租或者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证书、?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抵押合同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者抵押登记 — 》    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取得由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 《    第十—六条  经登—记的土地他项权【利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资料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 :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部门【。申请临?时用地登记 【    【 第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   《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不再续】用的; !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终止的—; 《。     【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  !   ?   ?。 (四)土地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九条 》 ,土地部门接》。到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 ,  :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      —   ?(三)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 【     》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  第二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 (:。一,),非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的;: , ,。。      !   (《二)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   【      —(四)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暂缓登记情形—消除后?土地部门应当—予,以核准登记 !。  ?  :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申【请注销?土地登记的》免缴土地登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