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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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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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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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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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他?项权利?。由符合取得土地他】项,权,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方】式或者?合作条件与》外商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由合营企业!。或者中方合》作者申请登记—
】 与地上使用【权分离的经》批准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由使用》。者申:请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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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由其主管《单,位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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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单元进行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对拥有—该宗土地的》份额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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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土地】登记可以《由土地权利人办理】也,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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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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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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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地权属证【明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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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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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公证书或者认—证书
】 第十条 】 土地登记包括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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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经初》始,。登记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属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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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土地!征用、交换、调整等!。原因:。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
》。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继承《、分割、合》并的;
】
, : ? (三)—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
! : ,(,四)土地权利人【姓,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
【
—。 (五)以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分割:、拆迁等《方,式处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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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 第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土地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领取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并?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转交【购房人
】。
?。 购房人应当自领!取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到—土地部门领取—土地证书
【
— 第十?三,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出售单位应当自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房屋产—权证书和原土—地证书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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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交易合】同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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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依法出租或者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证:书、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抵!押合同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者抵押登记
【
【 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取,得由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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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经《登记的土地他项权】利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资料】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
?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部,门申请临时用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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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不再续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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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终?止的;?
】。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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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土地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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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土地部门【接到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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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
!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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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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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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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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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非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的;
》
,
— (二【)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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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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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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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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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登记情【形消除后土》地部门应《当予以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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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申请注?销土地登记》的免缴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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