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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    — 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登记 —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 ?     土地他项!权利由符合取—得,土地他?。。项权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 【   【。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方—式或者合作条件【。与外商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由合营企业或者】中方合作者》申请登记 !     》与地上使《用权分离的经—批准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由使用者申请!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    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由其主管单】位申请?登记 ? ?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单】元进:行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对拥有该宗土】地的份额《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部门申请登记 !   —  第?八条  申请土【地登记可以由—土地权利人办—理也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 ,    《第九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 ,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 《。        】(二)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 , ,  :      (三】)土地权属证明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   》    《  (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公证书或者认证】书, 《    》 第:十条  土》地登记包括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   第十一—条  经《初,始,登记: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属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    》     (一【)因:土地征用、交换【、调整等原因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继承、分割、合】并的; —    —。 ,   ? (三)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    《 ,   (四)土【地权利人姓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 : ,     】    (五—。)以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分割、拆迁等方【式处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 第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土地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领取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并【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转交:购房人? ?   》  购房人应当自】领,取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到:土地部门领取土地】证书  !   第十三条 】 出售公有住房的】出售:单位:应当自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房屋产《权证书和《原土地证书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 《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交易合】同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     第十五!条  ?依法出租《或者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证书、?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抵押合同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者》抵押登记 【   》  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取?得,由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第十六!条  ?。经登记的土地他项权!利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资料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     !第十七条 》 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部门【申请临时用地—登记 ?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不—再,续用的; — 《 ,  :。。    《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终止的!; ?      !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 【 《        】。(四)土地》。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九条】  土地部门接到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 ,    《。  :   (三)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 【 ,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一)《非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的;? ,    】    《 (二)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 ?。      【。   (四)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暂缓登!记情形消除》后土地?部门应当予以核【准登记 !。。    第》二十一条 》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申请:注销土?。地登记?的免缴?土地登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