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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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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审查确认并颁!发,土地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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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利】人是指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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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依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取】得的抵押权、承租权!等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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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均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但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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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区县!土地: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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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不得【先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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