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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工资争议处【理 !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四条  【对,工伤: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劳动工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