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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资争:议处理 】。 , 》 第三十二条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四,条 对《。工伤: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劳动—。工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