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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邮政服务 — 【   ?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义务【。  【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所属邮政营业场】所布: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 《    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业务范【。围、:营业时间、资费【标准、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等 【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用:。户,书写服务《台,提?供邮政编码查询便利!,张贴业务单据书写!式样,并在明显【位置悬挂邮》政营业场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 第二?十一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五次;在农村地区每!周,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三?次;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     !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农村地区逢【赶集日应《当营业 【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应当《事,先,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作出决定】;邮政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办理 — : ,    第二十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楼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按址【投递登记手续地【。址,或,门牌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    符合按【址投:递,条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之日?起七日?内安排投递;不【符合按址投》递条件的《,可以与邮政企【业协商,投递到双】。方商定的接收邮【件的场所 【     第】二十四条 》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使用标准信封—、,邮件:包装箱和《符合规定的邮资【凭证  !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夹寄》带,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有!害物品以及毒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 !  —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 ?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 ,。 《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 ?  :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投递频次和深度】,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  ?  : 收:。件地:址为单位的,—应当投递到》收发(传《达):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收件地址《为住宅?,设有信报箱的,】应当投递到信报【箱;没有《信报箱的,》在用户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投递《。到物业服务单—位;没?有信报箱《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应当投【递,到与用户《协商的指定位置收件!地址为农村地区的】,应当投递到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 ,   》  给据邮件应当投!递给用户或者—用户委托的专人【、专门机构 【 ? ,    第二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准,许统一着装并佩【戴,标志的?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及!其,车辆进入服务区域,!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收,发(传达)室、物】业服务?单位、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对所接收的】。。邮件应当妥善保管】并安:排,人员及时正确—转投对无《。法转交?或者误?收的邮件,》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由邮政企】业依法处理 — 《 ,。 ,。   给据》邮件应当由用户【。或,者用户?委托的专人、专门】机构签收 】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办理 — ?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因特殊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邮》件,积,压的,?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 :    —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   》。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一?条,  邮政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邮:政专用标《。志色和"中》国邮政"标志,其他!车辆不?得喷涂 】 ,   ? 邮政专用车—辆,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用于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其他活动 !    《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专用车辆,!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 【   ?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 :     》    (一)无】故拒绝、拖延—、中断?邮政业务《; —    《   ?  (二《)擅自?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强迫》。、,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 【      —。 ,  (三《)冒领、《扣压:用户汇款《或者强迫、误—导用:户将汇款转》为储蓄; !       【  (四)强行搭售!。邮品:及其他商品》或者强迫订》阅报刊杂志; !      】   (五》)违法泄漏或者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 《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     第三【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行业突发事件能!力,,预防与《减少邮政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 ?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寄递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人员:,定期开展演练【 : 《  :。  发生突发事【件时,?邮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