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邮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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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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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保证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 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镇:、,乡和村?。规,划,
】 第?九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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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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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三峡:库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变更邮政营—业场:所,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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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作出》决定;作出》撤销决定《的,邮政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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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邮》政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划拨: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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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成本《造价出售给邮—政企业
! 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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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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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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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收发《(传达?)室:等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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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城镇居民楼设置信】报箱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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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 既有城镇居】。民楼:未,配置信报箱》或,者配置的信报—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进行住宅》综合改造时,应【当配置或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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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立《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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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的设置—和营运给《予,适,当补:助,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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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提供业务《支,持和指导,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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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就地或者【就近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无需在该区】域继续设置的,【邮政企业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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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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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设置大门地名—标志牌应当附注邮政!编码:;大门地名》标,志牌上未附》注邮:政编码的《应当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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