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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邮政设施 】。 ?    【 第八?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保证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     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镇【、乡和村规划 】 ?     第九条 !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   》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三?峡,库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 《   ?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变更邮政营业场!所,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 : ?  ?   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作出决定!;作出撤销》决定的,《邮政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   【。  第十二》条  ?邮政: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划拨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按照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成本造价出售给邮政!企业 《    【 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 》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 !     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 ,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收发(传达】)室等?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 《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楼设置信报!箱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     既有城】镇居民?楼未:配置:信报箱或者配—。置的信报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进行住?宅综合改《造时,应《当配置?或者改造 【   》 ,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立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及其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的设置和—营运给予《适当:。补助,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    《 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提,供业务?支持和?指,导,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 !    【 第:十七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就地或者就近【。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 , :  :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无?需在该区域继续设置!。的,邮政企业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 !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 :     第十!八条  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设置大—门地名标志牌—应当附注邮》政编:码;大门地名标【志牌上未《附注邮政编码的应当!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