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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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分!布状况?等因素编制学校布】局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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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布【局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镇》化发展进程、—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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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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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对规划用【于建设学校》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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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用《地规:划导致?。学校接受学》生范围扩大或者人】数,增,加的应当保障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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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根据规】划需要设《置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学校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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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学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进行调整确》保学:生就学?学校不再保留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经费—应当全?部用于学校建设【;需要迁《移学校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学校
! ?。 ,第十:。九条: :因生源不足、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等原因确需撤—销或者合并学校【。的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应当保留必【。要的小学或者村级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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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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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 , 第二?十一条 《 新(改、》扩)建?学校应当《符合办学标准和【建设标准符合选址】、消防、《防汛、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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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 ,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校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转让、《出租或者改》变教育用途;经依】法批准学校对—外,投,资以及?对学校各类资产进行!处置的其收》益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筹用于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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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风《险性投资或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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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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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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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严,格限制大班额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额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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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班)提供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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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规划设置专门教育学!校对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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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进行义务教育!。的所需经《费应当?按照:执行:。。。机,关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参照九年《制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予以保障—。;专门教育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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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满《和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其户籍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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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长:联系制度、社区【联系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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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学校生!活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寄—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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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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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周围两百【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学校门口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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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周边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已设立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迁》移、:拆除:、关闭相关场所【和设施或者迁—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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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场地的维修、】改造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维修、改【造
! :经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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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设置安保人员】岗位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安装警校联】动的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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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投保《学生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
】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派:驻校园警察》保证校园安》。全
】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禁止自行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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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费的应【当在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向社会公布】;未在开学前—公布的禁止》向学生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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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考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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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依法办学、!民主治学、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作为培养、选拔】、使用和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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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实行校长!。交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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