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教师:
《
—。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符合本市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
,
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
: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
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
,
:
《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学校编制标【准并向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适度【倾斜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足额配置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
《
,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合【理、均衡配置—教职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
?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
,
第【三,十五条 本市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在职务(职称)评】聘上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教!师予:以,适度倾斜
】
《 城?镇教师?。评聘高级职务应当】。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第三《十六条 《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师资力【量均衡化
】
? 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
》
】。 对:到农村支《教的:校长、教师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校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能力培训以及报!。考本市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
:
第三】十,八条 ?。 本市实行教师【全员免?费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适度倾斜》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和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
!
? 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
【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
,
?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
: 教师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
? 第四十一—条 : 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