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教【师 —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符合本市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     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    — 第三?十四条 《 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学】校编制标准并向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适度倾斜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足额配置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合理、》均衡配置教职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    】。。 第三十《五条  本市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在职:务,(职称)评聘上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教师予—以适:度倾斜 】   ?  城镇教师评聘高!级职务?应当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 ,第三: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师,资力量均衡化 【    】 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 — ,     对到】农村支教的校长【、教师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校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能力培!训以及报考本市【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   【。  第三十八条【  本?市实:行教师?全员免费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适度倾斜!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和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 ?  —   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 :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第—四十条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 :    教师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