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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师 !。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符合本市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  》   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   ?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学校编制标!准并向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适度倾斜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足!额配置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合理、均【衡配置教《职,。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    】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    第三—十五条 《 本市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在职务(职称)【。评聘上?。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教师》予以适?度倾斜 》   —  :城镇教师评》聘高级职务应当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    第三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师】资力量?均衡化 《 ?   《  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 》 , , :    对到农村支!教的校长、教师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校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能,力培训以及报考本】市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 《     第三十八!条,  本市实行教【师全员?免费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适度倾斜—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和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 《     —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 ?    》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 ?     第【三十九条《 ,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  —   ?教师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    》。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