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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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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 : , ,第三十二条 —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名称悬挂牌—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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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当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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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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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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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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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医疗废物【和污水?。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及,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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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医疗?机构:不得将?科,室或者?房屋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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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义诊】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活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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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以及相关资料!保持:其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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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擅自涂改病历—
】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标?注本机构真实信【息的处方签、药品袋!等医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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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将本机构空白【处方签、药品袋等医!学文书出售或者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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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开办网站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虚假诈【骗、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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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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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援等义!务承担?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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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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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 》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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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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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使用?失效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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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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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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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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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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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暂停《执业:的应当?在暂:停,执业前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报告】由原许可机关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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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暂】停执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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