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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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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 , ,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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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名称悬【挂牌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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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当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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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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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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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医疗废物和污水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及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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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科室或者房屋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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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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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义诊—。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活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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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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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以及相关《资料:保持其?。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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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擅自涂—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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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标注本机】构真实信息的处【方签、药品袋等医】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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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将》。本机构空白处方签】、,药,品袋等医《学文书出售或者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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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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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开办《网站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虚假诈?骗、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
! 第四十—四条 ? 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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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援】等义务承担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 ,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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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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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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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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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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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使用失!效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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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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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
】 — (: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七条 》 医疗机构暂停执业!的应当在暂停—。执业前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报告由】原许可机关向社会】公告
】 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暂】停执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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