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执业规《范 》  》  :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   【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名》称悬挂牌匾、—标识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当《。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 , 第三十三条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  :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 ,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    【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医—疗废物和《污水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及环境【污染 】 ,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科室!或,者房屋?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     第三】十七条 《。 医疗机构》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多—点执业 】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义诊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活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 — ?     —第,三十:九条 ? ,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    —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以,及相关资《料保持其真实、完】整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擅自涂改病历】 :     第!。四十一条 》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标?注本机构真实信息】的处方签、》药品袋等《。医,学文书 》     医!疗机构不得将—本机构空《白处方签、药品袋等!医学文书出售或者】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 ?     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开办网!站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虚假诈骗、】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 — ?。  ? ,。 ,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患》者 :。 : :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援等义务承担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 》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调遣 《 ,   》。。  第四《十六条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   】      (【三):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 【       【  (?四,)使用失效药品【;, ?  《  :     (五【)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 】 :。   《      (六】)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 《   》     》 (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 : ,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暂!停执业的应》当,在暂停?执业前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报—告由原许可机关向】社会公告 【     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暂停执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歇—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