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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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健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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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五十条 【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 ,。第五:十一条 《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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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及校验的依据!
!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记录、评分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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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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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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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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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一个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低于暂缓校验标准!的,;
! ? , (三)多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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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其他确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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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活动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
】。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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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在明显处】。所,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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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机构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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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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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或者《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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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患者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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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媒体】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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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条【 医疗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和监督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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