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  第四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健全!保障机制 !  :   第四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    — 第五?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 第五?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 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及校验的依据 【 ,。 ,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记录?、,评分和处《理结果 !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   【  第五十四条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 (一?)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    —     (二【)在一个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低于!暂缓校验标准—的; ?。 》 , ,      (三)!多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 !      【  : (四)其他确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    第五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活动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  》   第五十六【条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 ,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在明显处所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 ?    医疗机构】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对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立即【处理; 《  —    《 ,  (二《。)对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或:者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患者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管理:  【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媒体等的监—督 :   【。  第六十条  】医疗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和监督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