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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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健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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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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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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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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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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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及】校,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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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记》录、评分和处理结】果
【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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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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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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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一个: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低于暂缓校验】标准的?;
】 《 (三)多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
】 : :。 (四《)其他确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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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活动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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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在明显处所!。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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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对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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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或者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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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患者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管理【
】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媒体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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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医疗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和监!督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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