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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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健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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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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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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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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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及校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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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记录】、评分和处》理结果
!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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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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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 — (二?)在一个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低于—暂缓:校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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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
!。 —。。(四)其《他确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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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活【动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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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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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在明显处所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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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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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立即?处,理,;
【 】(二)对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或者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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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患者【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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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九条 】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媒?体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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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医疗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和》监督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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