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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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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健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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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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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第五—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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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及校验的【。依据
!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记录、?评分和处理结果【
!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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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十四条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一)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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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一个: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低于暂缓校】。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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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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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确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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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活动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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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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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在明显处所】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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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对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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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或者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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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患者】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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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媒体?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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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医疗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和监】督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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