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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健全?保障机制 】。  ?   第四》十九条 《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   【  第五十条 【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   第五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 :     》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及】校,验的依据 —    【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记》录、评分和处理结】果 【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     》第五十四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  (?一,)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 ,      —  (二)在—一个: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低于暂缓校验】标准的?;  】    《   (三)多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   】  :  :。  (四《)其他确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     】第,五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活动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在明显处所!。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     医疗机构!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对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当立即处!理; 》 ,      【   (二)对【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或者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患者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管理【   】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媒体等的监督— :     】第六:十条  医疗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和监!督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