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 :     第!五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   ?      —。(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   ?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 ,        】。。 (:六)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   》      (七】)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    》     》(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    《 (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 ?。       【  (十一)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 :   《      (十二!)损毁?树木、园《。林,; ?      !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 第:六十: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     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依法申请在设立(!开业)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   《  :。第六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口头或《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告知事项进【行登:记并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业主:或者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    !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  第六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取的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约定将该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     第】六十三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   【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 , :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六十四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 :   ?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   》。  第六十》五条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其费—用由专有《部分所有人承担 ! ,     【物业共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  — ,  第六十六条 】 物业共《有,部分由于人为原【因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修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理期限【内相关责任人未【进行修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其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 ,     第六十七!条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六十八条  【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负有协助的义—务 ? ?     第—六十九条 》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 ?     第七十!条 :。。 拥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与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十!一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    《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      —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 】  》      — (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    — 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 —    第》七十二条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告知》投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