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     第五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     》(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   ?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      (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 ,   ?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      【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  : ,。      (六)!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   【      (七】)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  《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   《      (【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  :    《(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    《(十:一):。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   【   ?。   (十二)【损毁树木《、园林; 》  —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  : 第:六十条 《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   —  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依法申请》。在设立(开业)【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 《。     第六【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口头】或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告,知事项进行登记并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业主或者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 ! 》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取?的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约!定将该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 ?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 :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   第六十四条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 ,  ? ,。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   —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 ?     第六【十五条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其费用由—专有部?分,所有人承担》  【   物业共—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     第六十!六条  物》业共有部分》由,于人:为原因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修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理期—限,内相关责《。任人未进行修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其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   第六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六十八条《  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负有协助的义务!。 《     第【六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 《 ,。    第》七十条  拥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与《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七十一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       】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 《  》。  :  :   ?(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 》 ,   ?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 , ,。 《  : , ,第七十二条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告知:。。。投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