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 ?    《 第五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     (—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   ? ,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 , 《       【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    —  :   (《六)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   — , ,    (七—)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        (!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      【   ?(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     》(十一)《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        ! (:十二)损毁树木、】园林; 》     】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 ,    第》。六十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     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依法申请在设立(开!业)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    第六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口头或《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告知事项进行登【记并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业主或者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 【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第六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取—的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约定将!该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 ?  ?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  第六十四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   【  第六十五条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其费用》由专:有部分所有人承担】 ,   【 , 物:业共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    — 第六十六条  】。物业共有部分由【于,人为原因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修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理期限!内,相关责任人未进行修!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其?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  :  第六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六十八条 【 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负有【协助的义务 — 》   ? 第六十九条 【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 :     第】七十条  拥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与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十一《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   ?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 :      !   ?(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 》    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 :。   【  第?七十:二条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告知】投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