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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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 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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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
】。
,。
: 提倡业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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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移交物《业档案
】
: 物《业服务合同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在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 第四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在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时《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
《 ?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
】
《 — (三)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
? 》 :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
】 (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六)其他物》业服务?内容
! 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约【定,属,于,民事服务内容的事】项不得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行使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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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合同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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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树立?。既为全体业主服【务也为每一个业主】服务的观念不得侵犯!。或者越权限》制业主权利》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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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管理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行使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但,应当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责
】
《
?。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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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供水、供电、【供,气事故物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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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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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
!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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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
! 第五十五条 【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向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和物业】服务用房;
】
! , (二)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
》 — , (三?),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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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五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 第:五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最终用【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第》五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业主信息资》。料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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