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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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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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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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预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现,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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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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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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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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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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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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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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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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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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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和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前两】款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等—相关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布: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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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作》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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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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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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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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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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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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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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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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