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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 ,第三十八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 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  《   第三十九条 ! 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投标 《。 ?     —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预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现?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    》。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  ?。 ,  第四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出售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 — ,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   市和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前两!款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等相关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布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作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查询 》 《 ,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