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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第!三十八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     】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投标 》  《。   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预《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现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     第四十】二条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出售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 》 ?   《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 ?     —市和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前】两款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等相关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布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    —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作!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查?询  】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     —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