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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     第十【一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 《  : ,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    《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 ,。。 ,     【  : ,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     》 , ,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 《    《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  :。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 , ?    第》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 ,。   第十》四条  《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 ?   《  第十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 ?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     》第十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     》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     】。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 , 《      —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    — 第十七条  【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  第十八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 ,    —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 ,。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  :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 ?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      】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 , ,  :。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     】    (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    (三)管理!规约; 【  ?       (】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 】 ?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 】    第二十【。五条  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公示(备【案)事项的产生【过程违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备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 第二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    《   (二》)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公示?业主大会决定; !    【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 ,  :。   (四》)组织并监督—管,理规约的落实; !。      !   ?(五)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 :    —     (—六)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使用情况—; :。    】 ,    《(七:) 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   ?   ?  (九)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 ?。       !  (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相关工作; 】  《   ?    (十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要【求召开时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召开 】    《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  :   第二十九条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并作好书面记录【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日以:上 【    未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并公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无效 【   《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 ?       【。  :(,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   》  : ,   (《。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         !(四)?泄,露其他业主的信息;! , 《    《     (五)】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  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成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 ? ,   ?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      —(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       【(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  :  (?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  :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 ,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业】主,有权查询《相关资料 【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被罢!免的其担任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并应《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账簿、文件资!料以及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   第三》十四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的应:当按照组织首—次业主大《会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   《  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经递—补仍少于《五人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补选 —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物,业档案、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 ,  《   第三》十六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     !。第三十七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