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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    《 第十一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 :     》。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       【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 》。    《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   ?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  》   第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第,十四条  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 ,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     !第十: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 :       【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 :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      】 ,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   —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     !第十七?条  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    》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 ,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 :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 : ,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  :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  》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  》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   》   ?  :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     》   (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三)管《理规约; 【    —。。。    《 (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 【。。 ,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 》 ?    第》二十五条 》 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公《示(备案《),事项:。的产生过程违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备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 第二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  —      — (二)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公示业主大】会决定;《 : :       】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     (四【)组织并监》督管理规约的落实】。;, 《  ?      — (:五):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        ! (六)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使:用情况; 】  ? ,      (七)! 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 ,    《。   ? ,(九)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 —    】   ?。  :(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相关工作; 【。      !   (十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  :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要求召开!时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召开 ! : ?   ? 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并作好书】面记录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日以上《 》。     》未,。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并?公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无效 【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        】(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    【     (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    —     》(四)泄露其他业主!的信息; —    【     (五)】。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     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成【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 ?  :。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     》  (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  —    《   (《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   《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 ,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业主有》权查询相关资—料   !。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被罢免?的其担任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并应【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账簿、文件【资,料以及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的应《当按照组织首次业主!。大会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 ,     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经递补—仍少于五人》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补选》   】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物业》档案、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 ,   —  第三十六条【 ,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