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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     第十一!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 ?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二)!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      (三)!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必!要经费及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 !    《 ,   (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的决》定,; 》  ?。    《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  —     》 , (:六)决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 ?  》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第十二条  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    》 第: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  第十四条 【 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   ? 第十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     第十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     —    (》二,)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 :     —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     》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 ,    【  :。。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    】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或: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提出异《议者复核结果—    !。 第十七条 — 业主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   《  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物【业业主人数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数计算一个!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对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 :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 :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     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   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五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 : :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 ?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 《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 — ,  :     》。(三)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  》  :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工作; 【      】  : (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  ? ,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 》      —。 , (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 ,   ?(三)管理规—约;  !       【(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 —   《  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 【    【 第二十五条 【 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公《示(备案)事项【的产生过《程,违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 , 第二十六条 【。 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备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    】   ?  (二《)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公示业主大会决】定; 【  :   ?   ?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    (》。四)组织并监督【管理规约的落实【; —  :  :     》(五)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     【   ? (:六)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使—用情况; 【 :     》    (七)【 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        ! (九)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 《     !    《。(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相关工作; !。     】    (十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要求召开时!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召开 】  》   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  —   第二十九条】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并作》好书面记录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日以【。上,    ! 未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并!公,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无效 【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  :   ?    《(,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 ,。   — ,     (—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     》    (四)泄露!其他业主《的信息; 》 《       【。  (五)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 ,     】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成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 》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       !。  (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     》 ,   (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  (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     【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   ? ,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业—主有权?查询相关资料—    ! 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被罢】免的其担任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并应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账!。簿、文件资料以及】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的应当按照】组织首?次业主大会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经递补—仍少于五人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补】选 【    第》三十五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物业档【案、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    第三十六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     】第三十七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