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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 ?   》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  :  第八条  【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   ?。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 ? ,     第九条】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