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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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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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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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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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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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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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