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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第八条 《 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划定— ,。 :   》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经备?案,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 :。    第九—条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十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