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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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规:定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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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以及港口、码头【、船舶停靠站点进】行监督检《查
】 , 航运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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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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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航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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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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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询、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证照、文件、账】册,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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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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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执行公务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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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车】、艇:应当配备专用标志】。灯饰和喷印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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