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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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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规《定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 第三十四条!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以《及港口、码头、船舶!停,靠站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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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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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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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航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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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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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查询、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证照【。、文件、账册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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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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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执行》公务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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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车、—艇应当配备专—用标志灯饰和喷印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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