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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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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规定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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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以及港口》、码头、《船舶停靠站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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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航运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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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
第—三十五条 》 航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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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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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询、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证照、】。文件、账册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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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 第三十【六条 执》行公务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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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车,、艇应当配备专【用标志?灯饰和喷印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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