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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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规定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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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以及港口、码头、】船舶停?靠站: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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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运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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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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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航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使下列职权—
— 《 (一)【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 — (二)查询—、,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证照《、文件、账册—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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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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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执行公务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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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车、艇应当配备专!用标志灯饰和喷印】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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