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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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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规定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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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以】。及港:口、:码头、船舶停靠站】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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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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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 第三十五条 】 航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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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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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查询、【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证照—、,文件、账册》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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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 第三十—六条 《执行公务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 航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车、艇应】当配备专用标志灯饰!和喷印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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