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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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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规定!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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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以及港口、!码头、船舶停靠【。站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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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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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航运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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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 《 (二》)查询、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证照、文—件、账册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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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 第三十六条 】。 执行公《务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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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车!、艇应当配》。备专用标志灯饰和喷!印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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