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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违规船舶《可解除违规》船,舶动力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或水路运输!服务; 【      【  :。 (二)《利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经》营; ? :    —。  :   (三》)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       (】四)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其停业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拒—不,整改或拒不停—业;  !       (五!)将营运船》舶租赁?给不具备资质条件】者经营; 【      】 ,  :(六:。)利用年《审不合格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 ,  第三十八条  !利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管理机构应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航运管理机构对驾】驶报废船《。舶的驾驶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一)】经营者通过分割市】场、联合限价或约】定不合理的》经营条件等方式【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  】   ?    《(二)客船运输【途中无正当理由将】旅客转船或滞站揽客!; —。   ?      —(三)?超过核定载量—。载客或载货》; 【   ?     (—四)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   !   ?   (《五)强制代办—业务、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六)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 ?      】   ?(七)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 【    》    《 ,(八)在《服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委托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 【  《。    《。。   (九》)其他?。损害旅客或货主合】法权益和《扰乱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为: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分立、【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       (二!)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物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登记或新增】其他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 》 ,  ?    《 ,  (三)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船—。。。。舶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制—度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 (一)客、渡【船未按照核》准的航班、发航【时间、?航线、?停,靠站点航《行; —     — ,   (《二)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货物未!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签发《运单; ! ,     》  :(三:)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或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财物; 】   》    《  (四《)港口客运站—或其他船票》销售点未《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 :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    《。   (一)水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而从】事水路运《输; ? 《     》。  :。  (二)》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在停业或歇业!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      】   (三)客运企!业服务人员未经【职,业培训或无》。证,上,岗;: 《    》     (四)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未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   【  第四十三—条 :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未依法缴纳—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可处欠缴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航运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单位、上!级或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航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    《 ,   (一)—非法:侵犯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 ! 《   ?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向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许可证的; !   《  :    (三—)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的【开办申请不》作为的; 【 ,        !。 ,(四)擅自改变【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及违?反,法定:程序处罚《及处罚显失公正的】; 》。     — ,   ?(五)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或【收费、罚款不使用】规定的收据以及收】费、:罚款不上缴的; !      !   (六)使用、!损,坏扣押财物的;【 》       【  (?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      —。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失职行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