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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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违规船舶可解除!违,规船舶动《力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或水路运输服务;】
》
《 (二)利!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经—营,。;
《
《 【(三)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
— 《 (四)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其停业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拒不整改或拒不【停业;?
《
: 》 : (五)《将营运船舶租赁给不!。。具备资质条》件,者经营;
】
?。 《 (六)利用年!审不合格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 第三十八条 !利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管理机构应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航运管理机构】对驾驶报废船舶的驾!驶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经营者通过分!割,市,场、:联合限价或约—定不合理的经—营条件等《方式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
【
! (二?)客船运输》途中无正当理由将旅!客转船或滞站揽【客;
》
? 》 (三)超过核!定载量载客或—载货;?
】 (四】)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
,。
》 】(五)强制代—办业务?、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六):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
】
? 《 (七)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
》
,。
? —(八)在《服,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委托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
!
? (九!)其他损害旅客【。或货主合《法权益和《扰乱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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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分立】、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
:。 ? 》(二)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物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登记或新增!其,。他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
】。
】。 ? (三)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船【。舶,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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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一—),客、渡船未按照核准!的航班、发航时【间、航线《、,停靠站点航行—。。;
【 ? ? (二《)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货《。物未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签发运单《;
】 (】三,),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或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财物【;
】 (四!。)港口?客运站或其》。他船票销售》点未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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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而从事水路运输!;,
】 ? (二)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在停业】或歇:。业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 (三)客—。运,企,业服务人员未—经职业培训或无【证上岗;《
!。 (四【)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未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 第》四,十三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未依:法缴纳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可处欠缴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航运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单位、上级或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航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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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非法侵犯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
】 —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向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许可证的】;
【 【 (三)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的开办申请】。不作为的;
【
》 : , , : (四)《擅自改变《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及违反】法定程序《。处罚及?处罚显失公正的;】
《
? (】五)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或收:费、罚款不使用规】定的收据以》及收:费、罚款不上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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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使用、损坏【扣押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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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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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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