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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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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违规船舶可解—除违规船舶动力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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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或水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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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利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经营《;
》
《 : (三—)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 , : (四》)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其停业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拒不整【改或拒?不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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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将营!运船舶租赁给不具备!资质条件《者经营;
》
》 》 (六)利用年!审不合格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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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利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管理机!构应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航运管理机!构对驾驶报废船【舶的驾?驶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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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营者通过分割—市场、联合限价或】约定不合理的—。经营条件等方式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
】 ,。 — ,(二)客船》运输途中无》正当理由将旅客转】船,或滞站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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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超《过核定载《量载:客或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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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
!。 ? (五)》强制代办业务—。、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 》 (六)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
—。
: , : (》七)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
—。
? , , (八)在!服,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委—托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
】
? 》 (《九)其他损害旅【客或货主合法权益和!扰乱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为
【
】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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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分立、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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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物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登记】。或新增其他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
【 ? 《(三)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船,舶,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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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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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客、渡?船未按照核》准的航班、》发航时间、航线、停!靠站点航行;—
! 》(二)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货物!未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签?发运单;
!
?。 —(三)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或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财物;?
》
, (!四)港口《客运站或《其他船票销售点未】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水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而》从事水路运》。输;
?。
】 :。 (二)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在停业或【歇业:。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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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客运企业服!务,人员:未经:职业培训或》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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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未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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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未依:法缴纳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可处欠缴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航运: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单位、上!级或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航【。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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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非法侵犯!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
!。
? ,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向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许:可证的?;
】 : (三)】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的—开办申请《不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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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改?。变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及违反法定】程序处罚及处罚【显失公正的》;
【 ?。 《 (五)《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或收费、【罚,。款,不使用规《定,的收据以及收费【。、罚款?不上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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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使用、损坏!扣押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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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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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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