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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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可以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它《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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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船舶代《理、客货运输代理】、船舶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水路运输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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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获准从事船!舶管理业的经营者】可以接受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委托负】责对船舶营运、【船员、机务、商务、!安全等进行管理按协!议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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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港口业务《经营:者不得同《时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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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港口客运站、其他】船票:销售:点应当?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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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强制《代办业?务;
!。 (二!)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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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
!。
— 》 (四)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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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委托;
【
《
《 (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
【 【(七)其他损害旅客!合法权益与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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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销售船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
! (【二,)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或财物;
【
:。
《 , , ?(三)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船票;
》
,
,。
【 , ?(四)其他损害【。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 , 第三《十,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可调用运输船舶执!行,防洪、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但征用机关!应对其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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