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输服?务,
?
?
《 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可!以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它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
】 , 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船舶:代理:、客货运输代理【、船舶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水路:运输服务业务—
】 第二十七条 】 获准?从事船舶管理业的】经营者可以接—受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委托《负责对船舶营运【、船员、机务—、商务、安》全等进行《管理按协议收取服务!费用
】 第二十八条! :港口业务经》营,。者不得同《。。时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
!
《 : 第二十九条 【。 港口客运站、其他!船票销售点应—当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
《
【第三十条 》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强制》。代办业务;
!
,
: (二!),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
》 : (—三)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
】
! (四—)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
【
《 —(五)?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委托;
【
】 (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
】 : : :(七)其他损害【旅客:合法权?益与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
, 第三—十一:条 销售船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
! (二)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或财物》;
】 ? (三)【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船票;
!
:
! , (四)其他损害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 第三十二条!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可调【用运输船舶执—行防洪、《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但征》用机关应对其—。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