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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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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可以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它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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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船:舶代:理、客货运输代理、!船舶: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水路—运输服务《。业务
! 第二十七【条 ?。获准从事船舶管理】业的经营者》可以接受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委】。托负责对船舶营运】。、船员、机》务,。、商务、安全—等进行管《理按:协,议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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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港—口业务经《营者不得同时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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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港【口客运站《、其他船票销售点应!当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
! 第三十条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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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强制代?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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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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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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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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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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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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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其他?损害旅客合法权益】与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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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销售船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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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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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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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船票;
! : (四)!其他损?害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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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可调用运【输船舶?执行防洪、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但征用机关应对!其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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