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六十一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 (一)用非食用化!学,物质浸泡水产—品、:畜禽产品的; ! ,     (【二)掺入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 ! 《   ?  (三《)生:产经营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 !  ?   第《六十二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利用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 【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将有腹泻【、呕吐、黄》。疸、发烧、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肤化脓等病症】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检验结】论公布?之前销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 ,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将许可》证标注的生》产经营地址外的【食品仓?储备案的; 】 ?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委托生产加工】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 ,   ?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关记录!。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保管?贮存制度的;— , ,     (!七)集体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装明显位置!注明加工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或】者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     (八】)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许可范围【、承接能力接办【集,体宴席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提供的食—品留样或者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或者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留》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 , ,     第六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生!产加工要《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的!;  】  : (二?)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     (!三,)未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的;?  【   (四)生产】加工:本办法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 】 , :     —(五)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品的; 》   —  (六)接受【委,托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 【    》 (:七)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出坊—检验的;《。 —    《(八)开业、停【。业,未按规定报告—的 【    第六—十,五条 ? , 食:品摊贩经营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 :    第六十【六条  《 ,食品摊贩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等物品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    (三)【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     第】。。六十七条  — ,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    —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 :  ?   ?(二)?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经营的; !。 ,     (三】),进口食品未经相关安!。全性评估《的;  !   (四)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    (五)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 !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予退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质量监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