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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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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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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指】以销售为目的有固】定,生产场?所、固定生产加工设!备和装置将食品原料!按,照相应?的工艺流程和—要求制作、加工【成为食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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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流通指食!品销售者购买、【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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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者等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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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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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
】。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以:及商品批发市场、】。商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市场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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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指食品!生产者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食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书或者【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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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 生产、购买、销】售亚硝酸盐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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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按,照,同一生?产批:号确定食品批量;未!标注生产《批号的按照》。同一生产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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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营中和【火,车站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铁路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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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证的受理和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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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行?使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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