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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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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二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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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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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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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贸流: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订!临,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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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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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论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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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备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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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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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和回访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或者食品摊》贩经营?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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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接到》通报后?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注销相关!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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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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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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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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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可疑食品!生产加工现场的卫生!学处理措施查清【事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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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记!录实行电子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记录内容应!当与纸质记》录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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