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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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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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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 ?第五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 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贸流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订临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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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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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论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
】 第五》十,六条: , ,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备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第五十七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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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和回访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或者食】品摊贩经营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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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接到通报后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注销相》关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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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 , 第五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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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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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可疑食品生】产加工现《场的卫?生学处理措》施,查清事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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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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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记录实行电子】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记录?内,容应当?与纸质记录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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