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    】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  —   第五十—三条  《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     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贸流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订?临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 》    第五十五】条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 ,    】 ,检验结论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 —    《 第五十六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备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 ,第五十七《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回访 《 ?     监督检查!和,回访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或者食—品摊贩?经营者签字 ! , ,    第五十八】条   《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接—到通报后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注销《相关: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     !第五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 ,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可疑食】品生:产加工现《场的卫生学处理【措施查清事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    《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记录实行电》子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记录内容应》当,与纸质记录内—容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