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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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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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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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贸》。流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订临《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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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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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论: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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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备》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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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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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和回《。访,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或者食品摊贩经营!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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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接到通报后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注销》相关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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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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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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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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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可疑食品生产加!工现场的卫生学处】理措施查清》事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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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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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记?录实行电子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记录内容》应当与纸质记录【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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