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食品检》验 ? —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提供技术保障 】。  —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委托检验的应当对!。送检:样品、样《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实》性负责?    ! 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  —  :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 第四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检 】    (一)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 :     (二)食!品留:样超过保质期影响复!检,指,标稳定的; 【 :  ?   (三)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 ?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 《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     【第四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因检验数据和【结论错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协《议作出包检》合格: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承诺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    《第五: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结论:和逾期未《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向社会公布! 》     第五【十一条 《。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检【食,品检验室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