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食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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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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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委托检—验的应当对送检样】品、样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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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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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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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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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 (二)食【品留样超过保—质期影响复检指标】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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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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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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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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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因检验数据》和结论错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协议》作出包检合格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承诺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第五—十条: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结论和逾期未】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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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检食品检验室】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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