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食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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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提供技术保障
】。
—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委托检验的应当对!。送检:样品、样《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实》性负责?
! 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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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 第四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检
】 (一)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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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留:样超过保质期影响复!检,指,标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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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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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
《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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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因检验数据和【结论错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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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协《议作出包检》合格: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承诺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 《第五: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结论:和逾期未《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向社会公布!
》
第五【十一条 《。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检【食,品检验室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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