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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食品检验—
】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提供技术保【障
【 :。。 第四十》六,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委】托检验的应》当,对送检?样品、样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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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 第四十七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
》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第四!。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检
】。
:。 : (一)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
(【二,)食品留样超过保】。质期影响《复检指标稳定—的;
! (三)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
?。。
《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
《 第四十九条 】 食品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因《检验:数据和结论》错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协议作《出包检合格》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承诺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 第五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结论和逾期未【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向社会《公布
】 《第五十一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检食品检验—室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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