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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食!品摊贩 《   !  第三十九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集中交易市场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 , ?     第四十条!   食品》。摊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 】   ? (二)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消毒、防腐、防蝇、!防尘、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     (】三)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   【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 【。 ?  ?   ?(五)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  (六)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     !(七)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八)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第四十一条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集中规划】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点并【予以公布 —    【 ,第四十二条   】从,事临时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占道许》可证  !   第四十三【条   食品流通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 》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履行!占,道行为监管》职责时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发放、!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摊贩临!时占道许可》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经营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依法】注销临时占》道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