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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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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集中交易市场【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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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食品摊?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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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
【 ,。 :(二)?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消毒、防腐》、防蝇?、防尘、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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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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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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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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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 (七)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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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第四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集中规划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点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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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从事临时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占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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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食品流通】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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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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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履】行占道行为监管职】责时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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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发》放、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摊贩临时—占道许?可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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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经营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依法注销临【时占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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