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逐步发展成—为,食品生产企业 【 ?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核准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有效期为—3年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     【第三十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 《    】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   (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  :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加工设—施,或者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 (六)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 第三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生【产加工核准申请书】;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  :   (四)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清单】; 【    (》五)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 , ,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   ? 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同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第三十二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 ,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  (四)食品生产!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无毒无害】; 《 ,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   》  (六)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七)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  》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应当对食【品安全负责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不,乱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 (一?。。)乳制品、酒(不】。。含粮食酿造》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   ?(四)市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委托生产加工【 : :     第【三十:。五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 第三十六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销售 【   【  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季节性或—者临时性《生产加工的应当在】开业、停业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停业不能—超过6个月 【 《  :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