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 :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逐步发?展成为食品生产企业! :    【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核】准,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有效期为3年】。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 !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 :。。     (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加【工设施或《者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     —(六)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第三】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生产加工核准申请书!;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 (四)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清单; 】     (!五)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 ?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 ,  》   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同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 第三十二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 ?   ?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     (四】)食:品生产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无,毒无害; 》。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    】 (六)《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七)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 ,。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应当对食品】安全负责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不乱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一《)乳:制品、酒(不含【粮食酿造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 ,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     【(四)市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委托生产加工!   】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 , 第三十六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销售 【。 ,     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  :。。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季节性!或者临时性生产【加工:。的应当?在开:。业,、停业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停业《不能超过6个月【  【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