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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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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逐!。步发展成为》。食品生产《企业
》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核准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有效期为3【。年,。。。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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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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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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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
【(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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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加工设施或者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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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 (六)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 第》三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生产《加工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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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四)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清单;【
! (五)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
》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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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
》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同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第—三,十二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 , ,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
? (四)食【品生产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无毒无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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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
《 (六)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 (七)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应当对食品安全负责!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不乱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
《 (一)乳制品【、酒(?不含粮食《酿造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 :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
》(四)市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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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委托生?产加工
】。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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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
【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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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销售
】。 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第!三十七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季节性或者临【时性生产《加,工的应当在开业【、停业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停业《不能超过6个月
】
】 第三十八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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