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   ?。第,二十:八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逐步发展成为食!品生产企业》    !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核准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有效期为3!年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    】 第三十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 【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 (: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加工》。设施或者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  (六《。)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   第三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生产加工!核准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  (四)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清单; 【 :   《  (五《)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   — ,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 《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     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同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第三十二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 ,   》。 ,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  》  : (四)食品生产】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无毒:无,害; —   《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   —  (?六,)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   (七)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应当对食品—安全负责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不乱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    (一—)乳制品、》酒(不含粮食酿【造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 《 ,。 ,。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     (四)!市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委托生产!加工 【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  《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    第三十六条!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销》售, ? : , ,   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第三十七】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季节性—或者临时性生—产,加工的应当在开业、!停业: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停业不】能超过?6个月? , 》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